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6”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08:56:52| 浏览次数:
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16”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16日13时30分,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南海大道和金星路交叉口海南吉远新能源智慧生态中心的门头广告架箱体施工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区总工会、区城管局、区政府办、城西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分局金盘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5.16”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远新能源车公司”),类型:其他责任有限公司,营业期限:2023年03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南海大道南侧96号一楼西侧商铺,法定代表人:李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9E3Q584。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海口龙华陈工广告装饰工程部(以下简称“陈工广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AF1C2B,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冉清明(陈工广告部的实际日常经营管理者为陈仕学),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营业期限:2019-06-13 至 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龙路14号百金城小区1号1062房,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制作;采购代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广告设计、代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1.陈仕学,男,汉族,1975年08月02日出生,四川营山人,身份证号:51292XXXXXXXXXX676,陈工广告部的实际日常经营管理者,负责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门头广告箱安装工作,无电工证,事故死者。
2.李国羽,男,汉族,1998年08月15日出生,山西太原人,身份证号:14010 XXXXXXXXXX512,吉远新能源公司的店长,负责公司的销售、店面的日常管理、及“吉远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场目击者。
3.王平广,男,汉族,1985年09月20日出生,海南海口人,身份证号:46000 XXXXXXXXXX290,是“吉远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项目的高空车司机,负责驾驶该项目高空车及施工工人接送工作。
4.张付生,男,汉族,1974年07月10日出生,河南商丘人,身份证号:41232 XXXXXXXXXX151,是“吉远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项目的高空车司机,负责驾驶该项目高空车及施工工人接送工作。
5.陈仕军,男,汉族,1980年01月PG电子12日出生,四川营山人,身份证号:51132 XXXXXXXXXX110,陈仕学弟弟。
工程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南海大道南侧96号一楼西侧商铺,吉远新能源车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陈工广告部于2025年4月17日签订合同书。项目施工范围为吉远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期为15天,工程总造价为: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广告牌整体长29910mm,宽1000mm。
吉远新能源车公司承租PG电子李初玉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南海大道南侧96号一楼西侧商铺,双方于2024年10月1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商铺面积为228㎡,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437号,房产证号:海房字第HK10147号,房屋用途为销售车辆。
2025年5月16日08时左右,陈仕学与张付生来到吉远新能源车公司的“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08时30分左右,王平广也来到施工现场,张付生告知王平广自己临时有事后就离开了施工现场,后续由王平广驾驶高空车辅助陈仕学到广告架箱体内进行施工。09时左右,李国羽来到吉远新能源车公司,当时控制广告架箱体的电源电闸处于关闭状态。11时左右,陈仕学让王平广用高空车将其送回地面。陈仕学来到吉远新能源车公司店内告知李国羽称其需要合上控制广告架箱体处电源的电闸以便观察广告架箱体发光字的亮灭情况,随后陈仕学来到店外观察发光字情况,同时让王平广在地面观察发光字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随后,陈仕学让王平广驾驶高空车送其回到广告架箱体内部进行电源线分,陈仕学电话问王平广广告架箱体的灯条亮不亮,王平广回应他说去看一下。11时48分,王平广打电话给陈仕学想告知他有一些灯条亮有一些不亮,但是陈仕学未接电线分,王平广再次拨打陈仕学的电话,但是仍无人接通,于是王平广打电话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张付生,张付生让王平广到吉远新能源车公司寻求店员帮助。李国羽了解情况后便将配电房的控制广告架的电闸关闭,随后让王平广送其到广告架箱体顶部的缺口处查看情况。13时10分,李国羽来到广告架箱体顶部缺口向广告架内部空间查看,发现陈仕学仰头靠在广告架内的金属框架上,右手臂有淤青,人已经昏迷。
李国羽发现陈仕学昏迷以为其中暑,于是让王平广送自己回到地面拿两瓶水,同时王平广拨打了120、110、119电线分,王平广第二次送李国羽到广告架箱体顶部缺口处查看情况,这期间110、119、120、陈仕学家属等人陆续赶到现场并开展救援工作。14时15分,陈仕学的弟弟陈仕军赶到现场,向119救援人员申请自己参与救援,陈仕军拿着榔头乘坐高空车来到广告架处,砸开箱体外部广告板发现了内部的陈仕学,随后120急救人员对陈仕学进行急救,几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宣布陈仕学抢救无效死亡,15时32分,119工作人员将陈仕学从广告架箱体内部抬出。
事后,吉远新能源车公司与陈仕学家属就其死亡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其家属支付45万元整,陈仕学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顺利完成。
结合现场勘验、现场工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询问笔录、电气检测专家出具的《5.16触电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等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陈仕学安全意识淡薄,未获得电工证便进行涉电作业,带电作业期间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并且仅一人在高温狭窄空间环境及现场有电线接线头裸露的情况下作业,同时违规断开主零线进行接线,导致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李国羽作为吉远新能源车公司的店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陈仕学,男,汉族,49岁,吉远门头改造、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的安装工人,在未穿戴绝缘手套、未断开广告架电源电闸及违规断开主零线的情况下进行广告架接线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仕学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李国羽,男,汉族,27岁,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店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
建议调查组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1.海南吉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区城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广告牌安装、维修、日常用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用电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送事故调查组。
3.城西镇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结合入社区、入企业、入家庭的方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 LED 屏幕滚动等方式,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及学习,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送事故调查组。
4.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收到违法违规线索时要及时处理,若发现施工人员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情况要严肃处置。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口市龙华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