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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2 10:56:40| 浏览次数: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职责: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审批和手续办理,纠纷处理等;负责市直共有房屋管理;负责市直公租房分配、腾退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租户和待租户的信息系统;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交易科、产籍科、配租办。各科室除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及日常管理。

  2017年度总收入457.02万元,,较上年减少113.12万元,减少19.84%。主要是市编委《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将市房产管理局4名人员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另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至社保局发放。

  2017年度全年总支出398.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171.61万元,减少30.0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10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398.53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398.5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88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29.93%。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经费2.8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29.92%。下降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1.2017年度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7年度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42万元,全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建设费,当年实际支出39.90万元,结转结余2.1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3.15万元,银行存款146.2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万元,其他应收款4.75万元。

  2.固定资产中:车辆3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34.30万元;其他资产397.48万元。

  2017年,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017年,我局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到编制2018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全局各科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2017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局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我局房屋交易管理软件运维项目保证我市相关业务所使用业务系统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有效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承前启后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使房地产市场可持续性科学发展。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PG中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图1)

  拉萨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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